发布时间:2009-10-27
教团队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团队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团队格,持有教团队格证书者,才能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公司产品工作。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教团队格分为幼儿园教团队格、小学教团队格、初级中学教团队格、高级中学教团队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团队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团队格、高等学校教团队格等七种。教团队格条件包括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公司产品能力等7个方面。申请教团队格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几种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申请认定教团队格。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教团队格认定机构进行初步审查;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考试考核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公司产品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教团队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认定机构于法定的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以邮戳时间为准)决定是否认定申请者的教团队格,并通知申请人。
公司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长春市教育局考取高级中学教团队格、初级中学教团队格的教团队格,长春市教育局的网站www.ccddi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