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1981年10月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中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然而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见习期的规定现在只在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执行。
试用期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即工作的期限。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用人单位可以更好地了解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劳动者也可以更好地了解工作环境,双方在试用期内都有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