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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发表于: 2013-11-11 13:51  点击:

十大网投正规信誉官网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十大网投正规信誉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 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档案转入公司的在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 申请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请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 学习刻苦,研究生学习阶段学位课成绩在相同专业平均分以上;

4. 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且学术成果应满足相应的要求(见: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5. 在攻读硕士或博士阶段,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 不具备申请或获奖资格

1.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 受到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3.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等原因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

第七条 公司每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数为准。评审名额的学院内部划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以年级为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测算本年级评审名额。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按照国家和学校管理办法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经理(或书记)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经理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员工代表(本年度未申报国家奖学金)等任委员,并于评审前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组织、答辩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与办法

第九条 公司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个人申请、材料审核、会议评审三个环节。

第十条 个人申请。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并附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930日),由其导师推荐签字认定,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材料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核申报材料,按照研究生学术成果(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要求,确定参加评审答辩的申请者名单。

第十二条 会议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申请人须通过答辩向评审委员会陈述申报的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支撑材料和答辩情况,综合考虑,择优选拔,确定获奖推选名单。

第十三条 对于高年级研究生,综合评价研究生在课程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对学术型研究生,着重评价其科研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对其专业实践能力的评价,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或应用成果。对于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或免试推荐研究生入学笔试、面试成绩外,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保证发展潜力确实突出者获得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被选拔为直博生的新入学研究生可直接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十五条 公司评审委员会将初评结果(推荐人选和评审材料)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内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果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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